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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流程与规定

作者:时间:2018-01-16点击数:

泉州轻工学院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具体事项

一、前期工作(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级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需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至少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政的章;

提供相关具有政府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或文件(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城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丧失劳动力等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需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村委会的章(两个章);

学生本人手写一份申请书(无需盖章)。

二、

1、各班收齐材料(申请书、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评定小组成立及评定: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各系主任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班导师(或由了解学生情况的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定小组需认真填写《评定小组认定表》并签字确认。鉴于各系需要在12日汇总资料,各班级应该在2015年10月10日前将材料及电子表格汇总给各系团总支书记。

3、资格认定对象与条件

(1) 认定对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跟读生不能申请);

B、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者;

C、受过处分者一律不予评定;

d、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2) 基本认定条件:

经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B、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C、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D、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E、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F、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G、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人选,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符合条件A—D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特困学生)。

三、受助学生如存在以下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1) 有铺张浪费或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a、 非毕业生购买通讯设备的(目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b、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专业需要酌情考虑);

c、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d、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e、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f、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 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 不刻苦学习,造成成绩下滑受到学业警告者。

四、材料汇总:2015年10月12日前

1、每个申请者各一份:申请书、贫困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认定申请表》,

2、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每人一份《小组认定表》;

3、《贫困生库》:包括所有申请人员,所有的项目都要按照标准填写完整,以免导入不成功返工;

4、《助学金导入》(最终申请成功人员名单):学生核对确认无误后,需系里盖章,再统一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整理完整后打印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五个工作日。

5、负责人按省资助中心下发的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电子挡的工作总结。存档纸质版的工作总结、助学金名单。各系分开存档各年级的贫困生材料。

附件:

附件1:《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认定申请表》

附件3:《评定小组认定表》

附件4:《贫困生库》

附件5:《助学金导入》

附件6:《工作总结报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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