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查寝

作者:时间:2018-10-16点击数: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查寝

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学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特制定相关查寝制度,配合辅导员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查寝人员为校领导、学生处负责人、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或社区管理委员会人员。

第二条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晚熄灯前10分钟内辅导员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并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上报学生处。

第三条不定期检查为校领导或学生处负责人带队每周对宿舍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相关学生及二级学院须提交书面说明,通报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学生每晚在熄灯钟前的15分钟内必须归寝。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及学生会干部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的情况。

第五条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在熄灯后有点蜡烛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或社区工作人员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第七条晚归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到三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一次夜不归宿者,学校将通知家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节、假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返校住宿,非节、假日回家住宿应经辅导员批准,否则视为夜不归宿。

第八条学生应积极配合老师及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22日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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