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食品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实训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四、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训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
五、实训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抽烟,有违反者,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
六、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训室管理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
七、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八、实训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