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实训室废液及固废收集、存放规范制度

作者:时间:2018-10-16点击数:

食品工程学院实训室废液及固废收集、存放规范制度

实训室负责人应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详细登记危险废物信息,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

第一条实训室废液和固废定义

本规范中的废液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有实验废液(包括实验器皿清洗过程的第一遍洗涤废水)。固废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有的固体废物,包含盛装固体废物的包装和器皿,《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废弃化学品及包装物也属于固体废物。

第二条废液及固废包装物的要求

所用包装物不能与废液、固废发生反应,须确保不渗漏、不扩散。

第三条废液桶和纸箱的标识管理

(一)收集前,废液桶和固废纸箱须分类(有毒、有害、易燃、刺激性、腐蚀性)贴好规范的黄色标识;

(二)根据废液危险类别,勾选黄色标识上的类别分类,在黄色标识上填写废液主要成分;填写废液产生实训室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废液桶和纸箱上须附上详细成分清单。

第四条废液和固废的收集

(一)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过期药品、包装物和剧毒品进行分类收集;

(二)禁止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反应的废液或固废混放;

(三)剧毒废液或固废须单独收集,禁止将剧毒废液或固废混放于普通危险废物中;

(四)严禁将非废弃危险化学品倒入废液桶中;

(五)收集时应借助漏斗等器皿收集,防止废液溅洒;收集时应在桶的下方设置防漏器皿;

(六)废液桶中废液不应过满,防止溢出。

第五条废液和固废的存放

(一)实训室须具备专用暂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危废与非危废混存,务必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二)实训室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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