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实验(训)室安全

作者:时间:2019-01-11点击数:

食品工程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一、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3

二、实验(训)室卫生管理制度...7

三、食品工艺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8

四、食品化学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五、无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2

六、实验(训)室安全规则...14

七、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5

八、实训室废液及固废收集、存放规范制度...17

九、实训室危险废弃物移交规范制度...19

十、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21

十一、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

附件一食品工程学院实训室管理登记表...28

附件二、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品采购计划表...29

附件三、食品工程学院化学药品领用登记表...30

一、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训)室基本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实验(训)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搞好实验(训)室安全是保证实验(训)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各实验(训)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二、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每个实验(训)室管理员要兼任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其职责除了正常的实验(训)教学管理外,还应做好本实验(训)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训)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实验(训)室在使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时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四、实验(训)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管理员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 实验(训)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管理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学生(包括新进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了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七、实验(训)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学化工实验(训)室要特别注意有毒、有害、可燃、可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安全,规范操作。要做好实验废弃物的清洁无害化处理,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八、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作人员应穿劳保服上班。操作金属切削机床或接触旋转的机器设备时严禁戴手套,女同志要戴工作帽。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除外)上岗操作。

十、实验(训)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实验(训)管理人员对保持实验(训)室的卫生、 整洁环境负有责任,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一、实验(训)室内的材料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管理人员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无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验(训)室。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室内配备的灭火设备,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乱接电源线路或在照明线路上使用大功率电器,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责任意识,异常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十三、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学院负 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学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 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五、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系部负责人,同时报告保卫处和行政管理处。并由系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 性质、 损失和事故责任等情况, 由系部负责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学院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六、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验(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训)室是开展实验(训)教学和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的场地,学生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实验(训)室安全守则。

2、学生必须衣着整洁、穿工作服,方能进入实验(训)室。应保持实验(训)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纪,实验(训)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训)资格。

3、实验(训)结束后,每组学生应自觉整理、擦试好实验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关闭水、电、气源等。

4、每次实验(训)由一小组同学担任值日生工作,保证实验(训)室桌面清洁;地面无灰尘、纸屑;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污物桶内无脏物;水池洗刷干净,保持室内整齐美观。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5、实验(训)室的日常卫生由各实验(训)室管理人员维护。

三、食品工艺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管理制度

1.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训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实训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培养箱、烘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3.实训室各种仪器、工具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所有仪器、工具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应严格执行《物质保管制度》。

4.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训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训室前认真检查水、电、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安全制度

1.进入实训室工作衣、帽、鞋必须穿戴整齐。

2.在进行高压、加热、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3.工作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可用新洁尔灭、过氧乙酸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4.实训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5.实训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训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实训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6.随时保持实训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实训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

7.实训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

8.实训室布局要合理,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安装空调设备及滤过设备。

9.严禁利用实训室作会议室及其它文娱活动场所。

10.实训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可用新洁尔灭、过氧乙酸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1.每次完成实训,尤其节假日前后认真检查水、暖气、电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四、食品化学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室内应穿实验衣,必要时戴护目镜及口罩。

2、实训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3、实训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并做好定期检查。

4、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台面要清洁整洁。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房间要打扫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或抛入水池中。

5、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爆置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6、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以水浴方式。

7、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8、浓度较高的废酸、废碱要经中和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大量有机溶剂不得直接放入下水道,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或集中处理。

9、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10、实训室的化学试剂由实训室专人负责申购、登记、验收,“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11、经验收无误的化学试剂应按一般化学试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等分类分别存放,不可乱堆乱放。

12、化学试剂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需冷藏之试剂应存放于冰箱内。

13、剧毒试剂应放在保险柜内封存,保险柜钥匙由保管员和实训室负责人分别保存,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14、试剂取用后应立即盖好,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原位。

15、各种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检修,随时保持正常状态,保养、检修应有记录。

16、仪器使用完后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做好清理工作,拉下电源,盖好防护罩。

17、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18、实验结束前应检查水电是否关好,检查须进行隔夜试验的设备是否无安全之虑,方可离开。

五、无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无菌室使用前打开紫外线灯灭菌40分钟,进入无菌室时关闭紫外线灯、空调。操作完毕后再打开紫外线灯灭菌20分钟。

二、无菌室设有缓冲间和无菌间,进入无菌室前应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

三、实验专用工作服摆放在缓冲间,每天经紫外线消毒。进入无菌室时必须换上专用工作服,工作服定期清洗,特殊情况随脏随洗。

四、需带入无菌室的器械、培养皿等物品,均需包扎严密并经过充分灭菌。

五、实验中需要的灭菌干燥物品尽量在灭菌前送入无菌间进行表面杀菌。其它物品和药品通过传递窗递入。从传递窗递入时,内窗不能打开;外窗关闭后,内窗才能打开取物品。递出反之。严禁空气对流产生交叉污染。或者把物品放在缓冲间,然后转移到无菌间。

六、未经允许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无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进食;禁止带入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无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杂物。

七、无菌室内应保持肃静,禁止高声谈笑,以防止因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或错误。

九、每次实验前应认真核对标本的编号、顺序、数量以及所用药品和其它物品的灭菌日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严防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十、每次实验后及时清理无菌室,使用75%酒精或0.5%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清洁,清洁消毒次序为从上而下,从左而右,先里后外,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

十一、每次实验后及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检查所有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十二、实验后的剩余样品、药品等应妥善处理。废弃培养皿、菌液等集中经121℃,30分钟高压灭菌后洗刷或丢弃,防止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六、实验(训)室安全规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课外科技实验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得用于与开展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要制定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则。

四、学校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和清理废弃物。

五、未经专任教师或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仪器、药品及其它实验材料,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六、实验前,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及有关实验材料是否齐全和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进行实验。

七、实验时,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药品、水、电等实验材料。

八、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药品以及其它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专任教师,并如实填写仪器报损单。专任教师与实验教师协商后,可根据有关制度准予报损或责成赔偿。

九、经专任教师允许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教室。

七、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

五、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六、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切勿用烧杯充当茶具使用。

七、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到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八、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九、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十、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十一、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二、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十四、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八、实训室废液及固废收集、存放规范制度

实训室负责人应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详细登记危险废物信息,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

第一条实训室废液和固废定义

本规范中的废液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有实验废液(包括实验器皿清洗过程的第一遍洗涤废水)。固废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有的固体废物,包含盛装固体废物的包装和器皿,《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废弃化学品及包装物也属于固体废物。

第二条废液及固废包装物的要求

所用包装物不能与废液、固废发生反应,须确保不渗漏、不扩散。

第三条废液桶和纸箱的标识管理

(一)收集前,废液桶和固废纸箱须分类(有毒、有害、易燃、刺激性、腐蚀性)贴好规范的黄色标识;

(二)根据废液危险类别,勾选黄色标识上的类别分类,在黄色标识上填写废液主要成分;填写废液产生实训室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废液桶和纸箱上须附上详细成分清单。

第四条废液和固废的收集

(一)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过期药品、包装物和剧毒品进行分类收集;

(二)禁止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反应的废液或固废混放;

(三)剧毒废液或固废须单独收集,禁止将剧毒废液或固废混放于普通危险废物中;

(四)严禁将非废弃危险化学品倒入废液桶中;

(五)收集时应借助漏斗等器皿收集,防止废液溅洒;收集时应在桶的下方设置防漏器皿;

(六)废液桶中废液不应过满,防止溢出。

第五条废液和固废的存放

(一)实训室须具备专用暂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危废与非危废混存,务必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二)实训室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

九、实训室危险废弃物移交规范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院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移交管理规则

(一)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特性进行分类贮存,禁止不相容或产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二)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识和数量登记工作,按规定包装危险废物,填写《实训室危险废物台账》,定期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汇总后交至校办存档入册。

(三)定期将实训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到危险废物暂存放处,过程中须确保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

(四)定期按照环保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具有处置资质的公司,危险废物转运过程须在校保卫处的保卫下有序进行。严禁个人擅自转移、处置、丢危险废物。

(五)登记制度

1、实训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杜绝危险废物非法流失,确保合法利用或处置。

十、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系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在我院内使用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四、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根据需要,由使用者申请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专人负责专柜进行保管。

五、实验室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六、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5.对剧毒品(氰化物等)须按照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七、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倒进废液桶中。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和使用。

九、本办法由院实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实训室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泄漏、火灾、环境污染等。

第二条当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后勤服务中心,由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的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一)现场疏散组织

1、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由保卫处对现场进行封闭,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化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组织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不能在低洼处滞留,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并查清是否有人滞留在污染区或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应确保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标志明显的出口。

(二)急救措施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和现场急救培训。在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防护。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所用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现场有人受到危化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三)应急处理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处理泄漏注意事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3、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学院相关部门。

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学院和消防等部门,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情况。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灭火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2%~5%)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置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置。

2、如果酸(或碱)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就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实训室需配备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3、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则可能为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刺激催吐(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对催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勿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合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予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冲洗,粘稠的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学院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三)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撤离,及时报告学院,并启动应急预案。

2、学院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3、事故处置必须在校学院指挥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征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人进行排查确认,确定未接触放射源后方可让其离开。对接触放射源的人员,应立即送医院就医,确认情况后,为其进行诊治。

第六条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安、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院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附:

表一、食品工程学院实训室管理登记表

表二、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品采购计划表

表三、食品工程学院化学药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一食品工程学院实训室管理登记表

日期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教师签字

实训室状态

注意事项:1、请按时归还,2、请勿拆分钥匙,3、请确保离开时锁门,4、不按规章执行的后果自负

附件二、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品采购计划表

经办人: 申购时间: 联系电话: 编号:

化学品名称

种类

规格

数量

存放处

实验室负责人

附件三、食品工程学院化学药品领用登记表

日期

名称

领用数量

规格

领用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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